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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发布职业技能培训创新管理方案,重点推进电子培训凭证系统的全域应用。该方案明确建立"双轨并行"发券机制,其中市级部门负责企业定向培训券发放,区级单位承担通用培训项目管理。
培训券类型 | 发放主体 | 适用对象 | 使用范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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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向培训券 | 市人社局 | 规上企业员工 | 企业内部专项培训 |
通用培训券 | 区人社局 | 社会从业人员 | 购买培训项目 |
建立三级审核机制确保培训质量,要求培训机构在培训实施前10个工作日提交完整的教学计划。采用人脸识别考勤系统,实时记录学员参训情况,培训完成率低于80%的课程将不予结算培训补贴。
参与电子培训券项目的机构需满足教学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,专职教师占比不低于60%等硬性条件。每季度末需向主管部门提交培训效果评估报告,连续两个季度学员满意度低于85%的机构将暂停培训。
电子培训券有效期为申领后6个月,逾期未使用将自动失效。培训费用结算采用"先培训后付费"模式,培训机构需在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申报。参训学员每年最多可申领3次不同项目的培训补贴。